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距启动至今,相关工作已逾十年。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如今终于宣告“全面实现”。
为什么必须这么做?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又意味着什么?
从最直观的角度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首要目的就是“明家底”。我国地广人多,各种不动产信息分散凌乱,统一登记有助于整合散乱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动产碎片信息,摸清不动产“家底”。据今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披露,经过历时3年、近500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普查,终于查清了全国近6亿栋城乡房屋建筑数据,以及80多万处市政设施数据,摸清了我国庞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家底”。而这么庞大的数据仅仅是房屋建筑,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更多都属于应被登记在册的不动产,足见其工作量浩瀚繁杂。
进一步来看,“明家底”是为了更高效制定各类相关政策。国家的现代功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并制定市场和社会运转需要的政策和制度。要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摸清家底,建立基础数据库和相应的信息系统是科学决策的前提。
本次不动产统一登记消息一出,也引发了很多人的疑问——喊了多年的“房产税”要来了?应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发点要更广,不是简单的征税概念。具体到是否增收相关税,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必要条件,但并非充要条件。一方面,全国范围的房地产数据联动,有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税制的技术前提和基础。但另一方面,是否增收新的税种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房地产市场主要指标、经济冷暖等综合因素都在考虑范围内。此外,是否征收、如何征收、是否会先择地试点等都需经过充分论证。
实际上,作为国家走向现代化治理的最基本工作,不动产确权登记一直在进行。不少人已经享受过这项制度带来的便利——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随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开始启用,这标志着我国物权法治建设迈向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关键节点。而为了优化相关工作,近年来,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逐步实现从“多地、多门、多次”办理到“一窗、一网、一次”,甚至“不见面”办成,最大限度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降成本,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也受益于此。
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我们期待,统一登记带来的便捷和高效,不仅成为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底气”,优化政策制定的“助攻”,也成为更好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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